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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业专业合作社纳税和其他手续问题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这里明确购进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免税农业产品,其他农业产品或商品则必须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计算抵扣。因此,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其他农业产品则要考虑税收问题。
2、农村合作社需要缴税。农村合作社需要缴税。农村合作社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其从经营活动中获得的利润或收入可能会被视为应纳税的对象。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3、农业合作社在经营过程中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缴纳部分税款。具体来说,合作社的税务处理依据是财税〔2008〕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合作社在办理税务登记及相关事务时,需要到国税机关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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