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蔬菜种植承包合同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蔬菜种植承包合同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送菜厂怎么签合同?
答:送菜合同,甲方,红光机器厂,乙方,王大明,为了搞好工厂后勤火食,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为甲方提供蔬菜豆角,西红柿两个品种,乙方要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尊守事项如下,一,蔬菜要颗粒大,成熟透,无烂货,二,价格为豆角每斤5元,西红柿每斤3元,三,一月一结帐,四,期限为3个月,此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
土地被蔬菜基地承包能确权吗?
集体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把土地成包个人30年,在30年内成包土地农户,有权转让土地,必须是在承包人年限有效期内,农民转让的土地,只能用来从事种植,不能用于建工厂,和养殖场等。
蔬菜基地成包农民土地,首先要通过集体同意给村委达成共识,集体同意蔬菜基地种蔬菜,你就可以与原成包土地农户签订成包合同,成包年限一定要与原承包土地农民成包土地年限吻合,还要让村委出同意你种蔬菜书面手续。这样就算确合法了,成包土地是没办法确权的。
土地被蔬菜基地承包能确权吗?
谢谢悟空邀请!
土地被蔬菜基地承包能确权?答案是能。
作为基层干部很高兴来给大家解释这个土地方面的问题。土地流转,确权是基础,早在十七届三中全会上就正式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当下国家正在开展的土地确权工作,正式明确了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户承包地块、面积相对不变,也就是再次确认了农民对承包土地的经营自***。
一直以来在农村,土地的权属都是最重要的话题,但这个重要的问题,却往往存在着很多模糊地带,确定地块多是用描述性的语言,只写了四至、坐落,并未显示绝对位置。因此各地农村制定的一些“土办法”,就算是前些年***颁过的证,也不能完全准确地确权。
根据农村也有广阔天地了解,国发〔2014〕25号文件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对全家迁入设区市以上转为城市户口,承包地已经交回或收回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没有交回或收回的,尊重其本人意愿,愿意交回的不予确权登记,不愿意交回的应予确权登记。
如题土地被蔬菜基地承包,按照“是谁的就发给谁,谁在使用就发给谁”的原则确认。举例说来,农村土地所有权,是谁的,就发给谁,比如,是行政村所有,就发给行政村;是村民小组所有就发给村民小组;是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就发给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土地承包权,谁承包的,就发给谁;农民承包地土地,经过土地流转,土地被蔬菜基地承包在实际经营,土地确权就发给蔬菜基地承包者。
土地被蔬菜基地承包能确权吗?
这部分土地还是集体土地未被确权给农户是可以的,或者是农户迁出退还集体的地也可以。
如果是农户的承包地确权前转包给蔬菜基地,确权时必须确权给原农户才对。蔬菜基地续包是流转问题。
如果把有主农户地确权给蔬菜基地,不合理。是剥夺农民权力的现象。
这是我的个人看法。不知是否正确,请大家讨论。
生鲜承包经营模式?
主要模式有:
1、联营模式
是指由零售商向供应商订购商品,由零售商负责销售并按照一定比例抽取销售提成的经营模式。此模式下供应商往往会被要求提供一定数量的导购人员协助销售。经营中产生的商品损耗往往是由供应商承担。联营模式实际上就是一种初级的自营模式。
2、自营模式
所谓自营简单说就是买断式经营(或有可退货约定),是指零售商以购销合同***购商品或原料,经过员工的加工、包装、或直接确定商品销售价格后,自行销售给顾客的的经营方式。
这种方式下,零售商赚取的是进销货差价,或者原料及加工品的进销差价。当然也自行承担经营费用和损耗。
3、直***自营模式
所谓直***就是指零售商的***购人员直接到产地(种植基地、养殖基地)、生产工厂、指定的农业合作社、协会等组织以现款现货形式或购销合同形式进行的商品***购。直***从本质上讲就是指的源头***购,也是目前大家提及较多的买手制。区域性或单店的直***就是地***,跨区域进行的集中***购简称集***。
所以地***和集***是只是直***的两种形式。***用直***形式的零售商往往会***用自营的经营模式。这也是高层次的自营模式。
4、专柜模式
是指由零售商提供销售场地和部分设备,供应商在符合零售商相关监管条件下,自行安排商品和人员进行经营;零售商按照合同约定收取一定比例的销售提成或租金的经营模式。此种模式下,供应商承担人员工资及商品损耗。
5、店中店模式
店中店模式实际上专柜模式的延伸,它是指供应商按照自己品牌形象店的需要,独立对零售商提供的场地进行装修改造,并用专柜模式进行类似专卖店的经营模式。店中店模式往往应用于一些知名品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蔬菜种植承包合同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蔬菜种植承包合同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